个人剂量监测周期长不超过多长时间
《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十二条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放射诊疗许可证机构必须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项目.
1、什么是《放射诊疗许可证》?
国家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实行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的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证明,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为机构开展安全合法放射诊疗活动的信用背书。
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近一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6、近一年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报告;
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复印件等材料)
注:各个地方可能略有不同,请以当地实际行政窗口要求为准。
《放射诊疗许可证》不进行办理或校验不及时有哪些后果?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由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机构执业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现行管理要求没有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有效期期限,但需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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