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也就是说,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承建方是不需要建筑从业资质的。为了解决农村自建房质量监管问题,有些地区制定出台农村自建房房屋质量管理办法,以立法形式加强农村自建房房屋质量管理,探索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房屋质量长效管理机制;有些地区建立了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制,设立村镇建设工程管理监督管理员,负责农村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些地区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把农村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纳入乡(镇)主要负责人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农村自建房施工
农村自建房具有农村建筑工匠资格的人员或具有当地一般工匠水平的人员可认定为具有承揽资质,如房主在没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失的情况下,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低层住宅且包工不包料的,即“包清工”,房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挥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对施工者起实际控制和支配的作用。施工者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即房主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农村自建房施工
农村自建房在农村地区由建房引起的邻里纠纷和关系冲突并不少见,依规守法开展自建房行为可以有效避免矛盾发生。村民李某对房屋进行改造,将原有的房屋全部拆除重新建造。在改建房屋过程中,隔壁邻居王某家中出现墙面开裂、地面不均匀沉降等各种问题,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因其建房造成房屋破坏产生的修复损失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如果经机构鉴定,王某家中出现的墙面开裂、地面不均匀沉降等各种问题确实由于李某建造房屋所导致,李某则应该承担王某家房屋损失及修复费用。农村自建房施工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农村自建房施工的安徽铭速于2024/12/28 10:14:1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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